歐盟商標特點

歐盟商標特點

歐盟成員國

歐盟商標是最近開始實行的一種在歐盟全部25個國家適用的商標體制。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普勒斯、捷克、斯洛維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伊斯坦尼亞。

歐盟商標特點

1.費用低
只須提交一份申請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25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

2.保護程式集中化
一件商標註冊可獲得歐盟25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
同一商標用於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4.已註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
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5. 歐盟商標是一個單一的財產
它只能作為整個歐盟(而不是單獨成員國)的財產被轉讓。

6. 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7. 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佈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康栢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Conpak CP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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